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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3月5日 |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市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线,对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共对22家单位、2个城区、3个街道办事处、30个社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3个检查检疫站、8家超市及隔离宾馆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各职能部门反馈,并下达工作提醒函15份。 二是在疫情期间“解禁”封存车辆。市纪委监委出台做好春节期间封存公务用车解禁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疫情期间公务用车出行保障,并在车辆上张贴“应急保障车辆”标识,加大车辆统筹调度,全市共19家单位30辆公务用车进行报备登记。 三是为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争取补贴补休。加强与市财政局、人社局的沟通,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对一线防控临时检查站工作人员(包括公安、交通、医护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加班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补休及补助。 四是开启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绿色通道”。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就疫情防控期间物资采购简化程序,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健全应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采购质量。 疫情尚未结束,形势依然严峻,市纪委监委将继续及时调整监督重点,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持续跟进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履职情况,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严防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细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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