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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格尔木市纪委党支部
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2日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格直工〔2021〕2号)要求,3月10日上午,市纪委党支部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市纪委党支部各成员、全体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按照组织生活会的相关程序,会前,支部组织全体党员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内容,为高质量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奠定了基础。

  会议首先由党支部书记王林清同志代表党支部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对2020年党建工作进行了总结、查摆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具体措施。支部各党员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从政治、思想、工作、能力、作风等方面深入查摆问题,认真分析原因,谈问题、提不足、剖根源、议整改,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见人见事、触及思想的目的。

  会议要求,中共格尔木市纪委党支部要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解决好学习不全面、不系统的问题,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握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以良好生态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要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要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聚焦,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以坚强的党性来对待整改,对标对表列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向、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支部班子成员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既要紧盯自身存在问题的整改,也要主动认领分管部门存在的问题,督促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持续用力抓好落实,从严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三要深化作风整治。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正风肃纪,通过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开展起来,真正严格起来,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严守纪律红线,在生活和工作中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增进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增强团结,切实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岩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市纪委党支部召开的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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