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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
乌兰县纪委监委把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保护生态环境”重大要求和“三个最大”省情定位,立足政治监督职责定位,及时跟进监督、精准监督,通过强部署重安排、强监督严执纪、强督导抓整改、强问责传压力、强宣传建机制五举措,把准监督方向之“舵”,织密监督检查之“网”,夯实标本兼治之“基”,绷紧责任链条之“弦”,有效凝聚工作之“力”,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强部署重安排,把准监督方向之“舵”。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将抓好贯彻落实作为党内基本政治规矩,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践行“两个维护”。按照省州纪委相关要求,结合乌兰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三年工作措施,成立工作专班,履行综合协调、统筹谋划、督促推动、汇总报告等职责。认真研究部署,组织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监督执纪工作推进会议8次。通过听进展、点问题、提要求等方式,重点针对中央两轮生态环保督察与中央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做了详细安排,通过明任务、再动员的方式,为全力推动我县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工作指明方向,划出路线,保证各项任务按照既定路线落细落实。 强监督严执纪,织密监督检查之“网”。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室组镇”联动、“组组”协作、“室组镇”+N联合监督的模式,聚焦“四个重点”和“四类问题”,对照专项监督责任清单和重点任务,通过听汇报、查资料、访点位及“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巡视巡察、专项督察、审计监督等发现反馈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15次,访察点位6个,发现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不透彻、没有形成监督合力等问题20余条。针对金子海沙漠公园整改后续工作尚未完成、灶火封禁保护区工程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下发提醒函、督办单4份。 强督导抓整改,夯实标本兼治之“基”。制定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专项监督包片调研督导制度,明确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深入职能部门就单位护航生态文明工作开展情况、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等情况以及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交办的重点问题,进行“跟进式”监督检查,督促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问题不折不扣整改到位。目前,开展调研督导4次,针对铜普镇拜兴图地区山体复绿项目推进缓慢及乌兰煤化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节能审查”手续办理缓慢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3条,推动完成整改问题3条。 强问责传压力,绷紧责任链条之“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细查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失察失职失责问题。针对中央两轮环保督察、州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等反馈和发现的问题,对我县23名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并跟进监督、督促整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给予党纪处分3人、提醒谈话1人、集体约谈3人。运用“抽查+约谈+问责+整改”督查机制,督促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省州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源头防范和源头治理。同时,将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强宣传建机制,有效凝聚工作之“力”。充分发挥“信、访、电、网、微”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作用,在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张贴信访举报通告,通过多种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将生态环保领域作风问题纳入全县作风建设督查重要内容,坚决查处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全县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有序开展。县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督促职能部门及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目前,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转发通告3轮次400余条,张贴受理举报通告20余份。2021年以来,受理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4件6人,其中职能部门移送1件,已办结3件,1件正在初步核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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