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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格尔木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格尔木市污水处理厂党支部书记、法人代表曾龙江违规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补助费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曾龙江为其本人及单位其他职工超标准多报销出差期间住宿及市内交通补助费27550元;违规公车私用、违规公务接待。另外,曾龙江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3月27日,市纪委给予曾龙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调整其岗位。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改进作风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实际行动,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以钉钉子精神盯住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烈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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