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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察苏镇东山根西村村干部虚报冒领
征地补偿款问题的通报
来源:都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0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省、州驻县各单位党组: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察苏镇东山根西村东山根西村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有关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2013年11月1日,时任东山根西村村委会主任童有英将原六社退耕地15.26亩和村集体10.6亩耕地,冒用绝地户的名义登记在自己名下,套取土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款共计33.7473万元,并于2014年、2015年分两次分给六社41户村民,童有英本人分得8321元。2018年4月2日,都兰县纪委十五届第三十二次常委会决定,给予童有英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分得8321元由县纪委收缴。

  2016年1月,因建设县域道路。察苏镇东山根西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海在协助原县建设和交通局征用东山根西村土地时,虚报4.2亩耕地,骗取土地补偿及青苗补偿款共计11.5290万元。2016年4月18日,张海主动将4.2亩补偿款11.5290万元交入察苏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东山根西村账户中。2018年3月22日,经都兰县纪委十五届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决定,给予张海开除党籍处分,其冒领的征地补偿款11.5290万元由县纪委收缴。

  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原县交通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方伟在负责征用察苏镇东山根西村土地的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疏忽大意,在征地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对征地补偿表,在后续的公示、审核环节中未认真审核查看原始登记表,致使察苏镇东山根西村丁某某、张某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共计25.5万元。2018年3月22日,经都兰县监察委员会第二次委务会决定,给予方伟行政警告处分。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征地拆迁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个别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征收土地的便利,为集体、个人谋取私利,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张海、童有英身为党员干部,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方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征地补偿款被虚报冒领,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问题的产生暴露出我县部分农村牧区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党性意识不强、法纪意识不强;部分政府部门工作程序不规范、不严谨,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关键少数”规矩意识不强,个别政府部门内控机制沦为“稻草人”,干部执行力不强。三人分别受到了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这说明了当前县委严肃党纪政纪的坚定决心和县纪委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也再次警钟长鸣: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此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做到行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增强尊崇、遵守、捍卫党纪国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中共都兰县纪委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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