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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强化政治监督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日
  
  今年以来,海南州在省纪委监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州委全会、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按照省州委和省州纪委的具体部署,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州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十四五”规划,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协助州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理论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县委通过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及建党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不懈用领袖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县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抓好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州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集中研讨、分类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委具体工作要求上来。

  (二)履职担当作表率,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各县委主要负责人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调研督导、带头执行制度、带头讲廉政党课,做到亲自抓、负总责,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线索亲自批示、重要案件亲自过问、重点工作亲自指导,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和“四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做到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抓工作检查与抓纪律监督、管人管事与管思想管作风相结合,认真落实履责报告、约谈提醒、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自觉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加强责任传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如,共和县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县纪委监委上半年重点工作及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兴海县委主要负责人与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和乡镇党委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县委常委带头执行提醒谈话制度,有力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

  (三)把握重点明任务,扛牢抓实“主体责任”。各县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紧盯关键少数,不断深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日常监督。认真抓好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巡视青海省反馈意见整改,及时制定印发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式销号。坚定人民立场、践行群众路线,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如,贵南县制定《关于开展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不断增加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力和执行力。同德县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拧紧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五责”链条,切实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联动。贵德县制定《关于开展惩治基层微腐败推进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有序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和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兴海县制定村级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服务承诺、谈话提醒、民主评议等“六项监督制度”,强化对村级“两委”监督,切实整治基层微腐败问题。

  (四)聚焦中心促落实,做细做实“政治监督”。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政治监督内涵要求,旗帜鲜明把加强政治监督摆在首位、挺在最前面,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责任清单、专项报告、述责述廉、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治理效能。紧扣“十四五”规划实施,突出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等“党内政治要件”和省委、州委部署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期间,督查组召开座谈会16次,与县委、县政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集体座谈和个别谈话65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46条问题向县委和县纪委监委进行了书面反馈。聚焦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换届纪律和换届风气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廉政意见回复5487人次,开展谈心谈话1200余人次,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聚焦全州“四区三样板”发展目标,开展护航生态文明高地三年行动专项监督工作,各县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三年监督工作方案,围绕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清洁能源产业专项监督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问题。贵德县通过开展环保大督查、问题大摸排、整改大推进活动,7宗违建别墅问题已处置到位,叫停违规建材生产企业4家、施工项目1处,查封违规建材、生产设备9批,清理砂石料、垃圾违规堆放点6处,约谈相关责任人3名。聚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监督,落实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助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及政法干警问题线索79件,已办结55件,立案10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3人,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起。

  (五)纠治四风树新风,紧扣监督“关键环节”。各县委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具体措施,严格执行《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新一届州委工作作风的十条要求》,驰而不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通过开通县乡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精文简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等方式,为基层减轻负担。截至今年9月底,五县以县委名义发文和召开会议数比上年同期下降12.14%和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以借节假日滥发津补贴、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违规收送礼金、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专项检查力度和频次。截至9月底,全州开展监督检查18次,下发通报2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8件,其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起4人,党纪政务处分13人。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0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31人(次),占76%;第二种形态处理28人(次),占19.1%;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2.6%;第四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2.3%。如共和县将《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新一届州委工作作风的十条要求》转发至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紧盯重要事件节点,加大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州委《十条要求》在共和落地生根。同德县开展“推拖慢懒散”作风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全县干部职工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能不高、纪律不严等作风问题,机关干部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六)突出主业提素质,不断筑牢“纪律堡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换届后新进人员多、业务工作能力亟待提升的实际,持续深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继续开展好“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活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理论水平、履职能力和政治担当。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领导和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强化硬件设施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规范监督执纪执法、提升能力素质,稳步推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两化”建设。选派州县乡15名干部到上级纪委监委和党委综合部门跟班学习和实战锻炼。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举办海南州纪检监察干部(党风政风监督、派驻监督)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巡察干部基础业务培训班共2期110人次,选派14名学员参加中纪委、省纪委调训班次,5名学员参加州委相关业务培训班次。如,贵南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一室一讲”活动,鼓励业务骨干上讲台、教方法、讲心得,切实提高学习实效。兴海县纪委监委实行“周学月考”制,由班子成员带头,采取“集体学习研讨+案例分析研判+领导点评总结”等多种方式,确保了学习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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