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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8日 | |||||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激励新作为。刚刚召开的中共共和县纪委十六届三次全会,在回顾总结去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上,明确了做好今年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将立足主责主业、忠诚履职尽责,落实“五项任务”,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做深做细政治监督,在保障落实好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上汇集合力。强化政治担当。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准确把握“两个永远在路上”的重大判断,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大政方针情况的监督,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明政治纪律。把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聚焦“七个有之”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到步调一致向前行。推进政治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监督,聚焦省州县委决策部署、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以及“六个海南”建设、打造泛共和盆地区域中心城市等重点任务,围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清单式监督,推动政治监督走深走实。 认真执行制度规范,在扛牢压紧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持续加力。协助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好“三大”协助职责,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各级党组织责任考核、述责述纪述廉等制度规定,主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分批次抓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实化组织评议、提醒督办、纪律建议、约谈谈话等各项监督举措,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上真管真严、常管常严。加强“关键少数”监督。将“关键少数”日常监督抓在经常、严在经常,把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与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健全完善监督体系。认真执行海南州“四项监督”统筹协调贯彻意见,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情况沟通、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协作配合,形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有效闭环,促进“四项监督”优势互补、相辅相成。 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腐”机制贯通融合上保持定力。释放“不敢腐”的震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有效清除存量,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提高反腐治理综合效能。织密“不能腐”的笼子。建立党委(党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监督机制和制度建设,强化与检察审判机关、执法部门和财政、审计等职能监督部门的协调协同,提升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水平。深化“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协作办案模式,着力破解派驻监督不够深入、乡镇纪委不会办案问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将廉洁文化建设、廉政宣传教育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持续扩大“廉”的覆盖面。加强党性教育、德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运用好典型案例等“活教材”,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培养,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准确把握工作方针,在集成协同联动推进巡察政治监督上提升效力。抓实政治巡察。认真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和巡视巡察工作方针,科学谋划推动十六届县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统筹安排巡乡带村、直接巡村,针对性开展“点穴式”“机动式”巡察,配合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做好提级、交叉和联动巡察。抓好贯通融合。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巡察监督与督查督办、财务审计、组织人事、党务纪检等方面监督的统筹协调。推行巡前同题共答、巡中同频共振、巡后同享共促的巡察监督模式,推动巡察监督效能明显提升。抓细成果运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巡察办监督督促责任,有效形成整改监督闭环。及时通报巡察情况,将巡察成果充分运用到年度综合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先评优、选人用人等各方面,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实现风腐一体纠治,在切实打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上增添动力。细化纠治措施。密切关注苗头性、隐蔽性“四风”问题,建立“风腐同查”机制,实现风腐一体纠治。落实省州县委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州委“十条”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用好“不作为”单位、“躺平式”干部预警纠治机制,推动纪律作风要求落地见效。加大整治力度。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奢靡之风整治,按照省州委决定和省州纪委监委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公务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查不正之风。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抓深抓细生态环保、工程建设、教育医疗、就业社保、食品安全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治理,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小微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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