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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十严禁”强化疫情防控纪律保障
来源: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 发布时间:2020年2月4日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入落实中央、省州委、工委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月4日,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立规立纪。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一律做到“十严禁”:严禁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省州委和工委工作要求敷衍塞责、阳奉阴违,不学习、不贯彻、不执行、不落实或贯彻落实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严禁诋毁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不当言论;严禁擅自散布传播未经官方公开的疫情防控信息;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擅离职守、临阵脱逃,推诿扯皮、设置障碍,消极应付、贻误战机;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严禁对督导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弄虚作假;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严禁以任何借口不参与、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严禁疫情防控期间参加聚餐、聚会、打牌、赌博等聚集性活动;严禁借疫情防控之名行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工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扎实履职尽责,带动群众共同构筑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顶风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例一律进行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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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大柴旦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大柴旦监察工作委员会
    承办部门: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