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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隆务东山林场和西山林场失火案
责任人履职不力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同仁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3月9日
  
  为强化监督、严肃纪律,深刻汲取隆务东山林场和西山林场失火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因履职不力造成的工作不落实、隐患不排查,甚至放弃职责、执纪违纪等问题,进一步督促警示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东、西山林场失火基本情况

  2020年2月10日下午4时许,牙浪乡娘洛村某村民在西山林场登记后前往煨桑点“冷本热”(地名)煨桑,当日风较大,经幡吹到煨桑池燃烧,导致失火。同年2月28日下午5时许,东山林场护林队长旦正多吉(聘用人员)在家祈福念经,将酥油灯摆放在山前草地,导致失火。因补救及时,两起失火未造成较大损失。

  二、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问题

  火情发生后县纪委监委进行了核查,认定隆务东、西山失火实属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力造成。

  (一)直接责任人思想麻痹大意、法纪意识淡薄

  西山林场发生火情当日,值班人员华青才让(聘用人员)明知有人在山上煨桑,责任意识淡薄,未按工作职责值守煨桑点,致使煨桑火苗引燃经幡,造成煨桑点火情。东山林场护林队长旦正多吉法纪意识异常淡薄,责任心严重缺失,把火源放到易燃点,造成东山火情。这两起火情反映出一线职工存在思想麻痹大意,法纪意识淡薄,缺乏责任意识,工作不深、不细的问题。

  (二)主要责任人监督管理不严,传导压力不实

  两起火情中,西山林场副场长赵德稳、东山林场副场长吴得渊为分管护林副场长,在林草防火工作期间,存在日常管护、检查督查工作抓的不严不实,对职工日常教育管理流于形式,工作作风不实、队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三)重要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力,主抓主管不严

  西山林场场长才让他,东山林场场长郝继源作为林场“一把手”,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林场职工的教育管理,日常工作的安排部署,特别是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口头要求多,亲自跟进少,一般化安排多,具体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对上述责任人履职不力问题,也暴露出县林草局作为主管单位,在工作部署、队伍建设、措施方案上仍存在不细不实不力的问题。

  2020年3月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县林草局局长赵青卫诫勉谈话;给予西山林场场长才让他政务记过处分,西山林场副场长赵德稳政务降级处分;给予东山林场场长郝继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山林场副场长吴得渊政务撤职处分。同时,建议县林草局对西山林场护林队长项青才旦批评教育并免去护林队长职务,对东山林场护林队长旦正多吉及西山林场护林员华青才让予以解聘。

  目前我县各项工作处于“爬坡过坎、终见成效”的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要以此次通报问题为鉴,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坚持从严从实的基调,牢牢守住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底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好县委各项工作要求。分管副职领导要扛起分工责任,“在其位谋其职”,主动尽责抓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干部职工要真抓实干,做到心中有担当、肩上有责任,主动做好职责内的工作。

  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依纪依规督促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法纪意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中共同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同仁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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