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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南县纪委贵南县监委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来源:贵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了加强委局车辆管理,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现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本单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配。

  (二)在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各室负责人因工作外出用车时由办公室视车辆情况给予安排。单位领导参加各种活动时,由办公室视车辆情况安排车辆接送。

  (三)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司助人员凭派车单报销过路费、停车费、燃料费等。

  (四)在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司助人员应将车辆停放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在外面过夜,确保车辆安全。

  (五)司助人员休假或请假时将车辆和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保管。车锁(含防盗锁)的更换和车匙(含防盗锁匙)的复制须经办公室主任和单位领导同意。否则,视为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并承担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二、司助人员管理

  (一)司助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坚守岗位。不服从调度的,责令检讨,并视情节作出待岗或调整工作处理。

  (二)司助人员要做到“三勤”(即对车辆勤擦洗、勤检查、勤保养),时刻保持车辆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三)司助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四)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行车、爱车护车、遵章守纪、节省开支、文明服务等作为司助人员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禁司助人员酒后驾车,违规的,扣除本人半年岗位津贴。

  (五)司助人员要做好所驾驶或所管理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填充档案资料,负责办理车辆年检等有关手续,因廷误造成损失的由司助人员自理。

  (六)工作日不出车时,司助人员要遵守上下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实行坐班制。

  三、油料管理

  (一)严格油料管理,实行按派车单加油制度。

  (二)实行车辆按行程标准加油,一般不得超标准加油,不准驾驶员擅自购买油料报销,因变更线路等特殊情况由乘车人酌情处理。

  四、车辆保养与维修

  (一)凡需维修车辆一般由司助人员提出维修申请,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办公室及时协调县政府采购中心解决。

  (二)长途行车时,因机械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且金额在200元以上的,经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送修,返回后凭发票和清单报销。

  五、交通事故处理

  (一)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驾驶规程,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冲突。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

  (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办公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应与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检查过失,吸取教训,并按事故责任和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提出对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四)凡未经领导同意用车,造成交通事故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用车人和肇事司机负责赔偿。

  (五)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如双方负同等责任,肇事司机应赔偿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负主要责任的,肇事司机应赔偿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负全部责任的,肇事司机应赔偿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六)平时违章受罚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章者本人负责,单位一概不负责任。

  六、奖惩及其他

  (一)对工作表现突出、模范执行交通规则和车辆管理制度的司助人员,可结合年终评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未经批准擅自私用车辆或者不按规定到指定的车位停放车造成车辆损毁或丢失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应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司助人员加班补助及劳保福利,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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