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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7日 | |||||
州委老干部局、州财政局: 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州委第四巡察组将对州委老干部局、州财政局开展巡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式 按照全省市(州)县(市、区)巡察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州委巡察重点围绕“三个聚焦”,结合被巡察单位和部门实际,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州委决策部署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情况、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通过动员学习、收集情况、召开见面沟通会、召开进驻动员会、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召开座谈会、延伸了解、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督促立行立改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 巡察组拟于2020年4月上旬进驻,工作时间1个月左右,具体进驻时间及巡察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请州委老干部局、州财政局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巡察监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1.巡察组进驻时将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听取党组织汇报,可视情况听取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专题汇报。汇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及成效(占总篇幅的20%),存在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占总篇幅的60%),下一步改进措施(占总篇幅的20%)等。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巡察期间,被巡察单位应成立巡察工作联络组,承担日常协调保障任务,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 3.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巡察保密纪律,畅通信访渠道,为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委、政府若干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工作,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 联系人:包生杰 联系电话:13909749699 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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