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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联系乡镇工作制度
来源:门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常委键位委员与基层及群众之间的紧密联系,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积极协调解决联系乡镇和部门单位(含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系工作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州县委、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督促各乡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了解掌握各乡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3、摸排各类突出问题和问题线索,切实解决联系乡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注意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关心支持下级纪委和纪检干部勤勉履职、依法执纪,认真听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诉求,帮助解决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并收集联系乡镇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6、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方式和程序

  1、听取联系乡镇党委负责人综合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全面工作。

  2、召开联系乡镇党委、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职工座谈会和个别谈话,走访联系乡镇党委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以及老干部、农牧民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严格要求并进行认真整改,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3、联系乡镇需要向县纪委报告、请示工作时,由县纪委办公室按行文程序首先报联系该乡镇常委(委员)审核把关,再报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并由承办各室及时将有关领导的批示或意见向联系乡镇转达,积极做好联系和协调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实效性。

  4、查阅联系乡镇相关规章制度、会议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工作部署等资料,并督促做好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工作要求

  县纪委监委常委、监委委员要高度重视联系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深入到联系乡镇,要求每年深入联系乡镇调研督查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联系乡镇要积极配合支持联系人员的工作,及时汇报,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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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门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门源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门源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