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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中共海南州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
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7日)
李小琳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2月27日
  
  
同志们:

  我代表中共海南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三届省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回顾总结我州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9年工作任务。今天上午,省政协副主席、州委书记张文魁同志作了讲话,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海南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一年。一年来,州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上率下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积极有为、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成效显著。

  (一)深化学思践悟,着力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州纪委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带领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政治机关的职责定位,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三个带头”的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工作全过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自觉践行“两个维护”。通过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研讨交流、分期轮训等有效措施,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党章》《监察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赵乐际、杨晓渡同志在全国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滕佳材同志在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完善制度措施,查补短板漏洞。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对“稳中求进”工作方针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勇于担当、敢于尽责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坚持纵深推进,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州纪委三次全会,督促落实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研究制定《海南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按领导分管、部门职责、业务工作等进行细化、量化,逐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州县41个部门和地区负责人在州县委全会、纪委全会等会议上进行了述责述纪述廉,并现场民主测评,实现下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常委会履责报告制度常态化。修订完善《海南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记实台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式痕迹化管理机制初步形成。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研究制定《海南州关于开展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实行报告制度、开展民主测评、进行提醒约谈、提出监督建议、推行报备制度等措施,对同级党委实施有效监督。年内,纪检监察机关17次就“两个责任”落实等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对3名因推动主体责任不力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警示约谈,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见效。

  (三)突出持续用力,不断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密切关注新形势下“四风”问题新动向、新变化、新形式,紧盯春节、五一、中秋等重要节点,把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节礼等重点问题,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交叉互查、上下联查、定向抽查、专项督查“四措并举”,巩固、拓展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持之以恒狠抓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制定下发《关于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结合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小金库、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要求,组织五县和州直机关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其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坚决制止靠山吃山、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问题。年内,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集中检查14次,明查暗访12次,作风纪律专项集中检查5次,查处不担当不作为问题33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具体措施问题37条,党纪政务处分4人,通报和诫勉谈话10人。

  (四)实化责任担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有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探索建立自收件、转办件、交办件合成一个台账的“3+1”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访分析研判,加大信访举报问题办理处置力度。紧盯重要领域、重要节点和“关键少数”,以违反“六大纪律”为重点,以“零容忍”的态度扎实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363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93件,立案15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0人,同比分别增长56.5%、95.5%、218.4%和35.6%。特别是监委成立后,州县监委先后对4名领导干部及1名涉案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实现了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两规、留置”案件破零,监察监督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同时,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性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重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咬耳扯袖”的常态化。年内,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59人(次),同比增长60.5%。其中,第一种形态294人(次),第二种形态123人(次),第三种形态34人(次),第四种形态8人(次),分别占64.1%、26.8%、7.4%和1.7%。严格执行纪委书记“三个必谈”,州县纪委监委对党政负责人开展约谈提醒96人(次),对143名新提任和转任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23名新提任的州管干部进行了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并通报测试情况。 

  (五)强力监督问责,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州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人负责,扎实推进。实行重点问题线索州纪委监委提级督办、重要复杂问题线索州县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办、省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直查直办等模式,督促落实县委书记领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制度,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弄虚作假、官僚主义、监督责任不落实、贪污挪用等问题。全年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17件,立案3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人。五县县委书记领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件,立案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期间,严肃查处了贵南县森多镇挪用退耕还林补助款等问题,并及时进行通报,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扎实开展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扶贫政策落实、聚众赌博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单独建立台账,专人负责,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全年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33件,给予党纪处分15人,组织处理1人。紧紧围绕海南州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点人员、关键岗位,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各个关键环节,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掌握动态情况,严防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了州委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

  (六)把握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修订《十三届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1)》,牢牢把握政治巡察职责定位,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在推进常规巡察的同时,探索开展对重点乡镇提级巡察、县域之间交叉巡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等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因地制宜,定向发力,有的放矢。2018年,州委先后两轮完成对8个州直部门的常规巡察,并采取“一托四”的方式,对12个乡镇开展提级巡察,对10个县直部门开展交叉巡察。两轮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317条,问题线索115条,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2人。此外,各县先后派出14个巡察组对31个党组织开展县级巡察,发现问题线索9条,已办结7条,正在办理2条,反馈问题133条,已整改121条。

  (七)注重标本兼治,着力提升警示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召开全州省管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深刻剖析十八大以来我州典型案例,查找问题症结,督促发案地区和部门、单位堵塞监管漏洞。有效运用反面教材和忏悔材料,及时就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通报。年内,通报曝光典型案例36批次91件186人。及时更新州县警示教育基地版面内容,进一步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先后有60余家单位和团体近2500名干部到州廉政教育警示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海南报》、州电视台、“清风海南”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全年共编发微信31期162篇,更新外网动态信息26篇。认真做好党风政风行风“面对面”、“党风政风行风百姓问答”等栏目,着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章守纪、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

  (八)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一是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部署,按时完成州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人员转隶、内设机构调整等相关工作。坚持以行使公权力为监督的核心标准,进一步摸清监督对象底数,精准确定监察对象,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格局初步形成。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反腐败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二是持续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积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以案代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培训,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明显增强。充分利用援青帮扶资源和有关工作制度机制,先后两次赴江苏省纪委监委进行学习和沟通对接,争取东部先进地区对海南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三是积极推进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规范化进程。研究制定《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编印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常用文书汇编》,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考评标准和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全州案件质量评查和互评工作,着力提升办案质量。高度重视办案安全,不断强化各项措施,规范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了查办案件“零隐患、零风险、零事故、零违纪”的“五零”目标。四是着力强化派驻监督探头功能。研究制定《海南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试行)》等四项制度,印发《海南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手册》。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省纪委《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办法》,对驻在单位党组织会议,以及人事、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开展监督。州纪委监委8个纪检监察组共参加驻在单位各类党组织及其他相关会议330余次,开展各类监督80余次,派驻监督“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初步发挥。五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登记备案办法(试行)》,严防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坚持刀刃向内,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年内,对上半年扶贫领域零立案的一名县纪委书记和班子进行了警示约谈,对因问题线索超期办理的一名纪检干部给予诫勉谈话,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一名乡镇纪委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一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乡镇纪委书记采取了留置措施,在全州纪检监察干部中产生了较大反响。

  同志们,过去的一年,是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非同寻常的一年。一年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首要职责,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全州纪检监察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了新发展,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呈现出了新风貌。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州县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州县党委和上级纪委坚强领导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州纪委常委会,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同志,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向付出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照党中央和省州委的要求,对照党章宪法赋予的工作职责,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个别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工作思路不宽、素质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二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聚焦问题、发现问题的能力尚显不足,执纪审查力量薄弱,成案率相对较低;三是监督首要职责履行还不够到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位一体”监督闭环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四是个别地区和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软钉子”现象等依然存在,作风建设任重道远。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9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也是深入实施省委“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重要部署的深化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全州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扬改革创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345”工作理念思路,大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深做细政治巡察,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胜利,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委重大任务要求的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障。

  (一)把握职责定位,自觉把政治建设作为抓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三个带头”的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把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融入工作全过程,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既要原原本本学、原汁原味学,又要联系实际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组织全覆盖、人员全覆盖、内容全覆盖。准确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新部署,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在坚守“两个维护”方面做表率,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要加大对各级党组织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各种图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惺惺作态等行为,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不断增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进一步加大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州委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用铁的纪律严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损害党中央权威的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同时,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紧紧盯住“七个有之”问题及表现,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等行为,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落实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严格执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行为规范》,严肃查处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委维稳决策部署不力、工作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为海南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州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担负起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和其它党纪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反党章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推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得到有效落实。

  (二)持续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监督体系

  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全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持续深化。州县两级纪委监委要按照全州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的要求,迅速行动,协同编办、组织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州县两级纪委监委《三定方案》,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坚决做到内设机构设置合理、权责对等,职能配置定位准确、职责清晰,人员力量向监督一线倾斜,为科学高效履行执纪监督职责奠定基础。有效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健全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制度,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在坚持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重点环节,健全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

  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继续全方位、全要素把握运用各类监察措施,健全留置案件指导机制,完善留置措施使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内部职能衔接,完善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绷紧“安全弦”,消除安全隐患,守住安全底线。同时,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审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办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推进海南州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留置场所和看护队伍建设,完善功能布局、软硬件设施等,确保州县留置场所(专区)尽快投入使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对接,着手组建海南州纪检监察机关看护队伍,并有效发挥作用。严格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点,制定完善相关办案安全等工作制度,切实消除执纪办案安全隐患。

  (三)旗帜鲜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继续强化作风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州委工作要求,把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分析和思考当前作风问题表面上趋于好转,但高压之下隐形变异,新旧表现形式交织,发现和查处难度加大的特点,切实把精力放在抓常、抓细、抓长方面。继续把监督检查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具体措施的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持续用力,化风成俗,使监督常在成为常态。高度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采取交叉互查、上下联查、定向抽查等有效方式,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搞福利、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卷土重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精神及省纪委有关要求,坚决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搞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违规插手干预或经营的问题,严肃纠正和查处其中的不正之风。

  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海南州关于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聚焦我州四个方面8类突出问题,加大对州县乡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以发生在贵德县2016-2017年未按规定发放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为典型,紧盯“关键少数”不放,加强问题线索移送和处置等工作,坚持做到将集中整治与中央工作部署,与省委提出的五个方面19类问题整改,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与专项督查并重,典型执纪与集中警示同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继续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结果抄告制度,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州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部门,首先要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照省纪委监委梳理出的纪检监察机关需要重点整治的6条问题清单和州县纪委监委当前存在的业务能力不强,职责定位不明、问题线索跟进不够,信息数据统计不准确,案件卷宗整理建档立卷、审批手续不规范等问题,以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为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卡死时限、压茬推进,务求实效。

  (四)从严执纪问责,扎实推进扶贫环保等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把继续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体现纪检监察机关政治意识的重要内容,以“四个不放过”为目标,认真落实省纪委《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力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监督和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继续实行重点问题线索州纪委挂牌督办、重要复杂问题线索州县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办、省纪委交办的重要案件直查直办等模式,并在现有县委书记领办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筛选疑难问题或重点问题线索,提请州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办,强化第一责任。同时,加强各部室之间的横向协调、上下级纪委监委之间的纵向沟通,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的线索渠道,对近年来受理的扶贫等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全面起底回头看,建立电子数据台账,对发现办理不到位的要重新进行处置,定期汇总核对,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查实问题的能力。二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问责工作。立足监督职责,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问题的举报反映,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和有关党组织、部门及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建立完善与政法机关的协调、联合办案机制和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黑恶治理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会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相互推进。三是继续抓好海南州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沟通协作机制,主动掌握发现生态环保问题,及时核查处置问题线索,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四是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违纪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惠农一卡通”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私自保管代管、违规扣留扣押群众“一卡通”,以及利用“一卡通”雁过拔毛、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微腐败问题。同时,要重点整治基层乡镇和部门存在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服务作风问题,以作风攻坚的成效,让群众更多更直接更实在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聚焦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持续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把执纪审查重点放在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问题上。进一步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严肃查处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额采购、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以及“小金库”、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释放重拳反腐信号。州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把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举措,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做到监督严在经常,重在细节。特别是要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推动“咬耳扯袖”的常态化。要避免将第一种形态代替第二、三种形态的运用,对需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决不能批评教育了之。同时,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精神,正确处理执纪执法和容错纠错之间的关系,激励干部干事创业。

  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问题线索了结审核和审查调查等三项专题会议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管理流程,切实提高问题线索管理规范化水平。创新审查调查方式方法,探索实践州县纪委、监委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对部分涉及人员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由州纪委监委统筹安排,通过抽调各县纪委监委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以及异地、交叉办案的形式,集中优势开展办案攻坚,增强办案实效。各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通过县纪委协调、相关部室协助、乡镇协同等有效方式,实现乡镇纪委办案“零突破”。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州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考评机制,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促进规范办案。

  有效提升以案明纪警示宣传教育实效。在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强化“不敢”的同时,继续抓好案件警示教育,认真落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充分利用海南报、海南新闻、“清风海南”微信公众平台等大众传媒扩大警示覆盖面。抓好警示教育基地有关内容的改版和充实工作,从近年来州县纪委监委查处的案件中选取一定比例的典型案例,善于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片、组织干部旁听公开审理、用好“三会一课”等多种方式,让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持续营造“不能”“不敢”“不想”的浓厚氛围。

  (六)健全监督体系,扛牢抓实纪委监委监督第一职责

  全面提升巡察监督质效。在继续抓好纪律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始终坚持把政治监督作为巡察监督的本质特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四个意识”为标杆,紧扣“六个围绕、一个加强”,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 “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暴露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地区,从政治、组织、纪律等多层次、全方位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进一步整合资源和力量,大力推进、广泛运用交叉巡察、联动巡察、专项巡察等有效方式,定向发力,把监督向基层延伸,有效破解巡察工作“巡不深、巡不透”,以及不能发现问题、发现不了深层次问题的困局,真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此外,州县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以州、县党政机构改革为契机,力争巡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功效。进一步抓好《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试行)》《州纪委监委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汇报制度(试行)》《州纪委常委分管、执纪监督室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等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完善保障措施和评价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归属感。压实派驻监督责任,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紧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从职能职责和内部机构设置中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权力运行的特点规律,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有苗头早提醒、有问题早报告、有线索早核实,切实当好“探头”和“前哨”。同时,各县纪委监委要主动向县委汇报,在县委的支持下,积极探索开展派驻监督工作,通过赋予乡镇纪委相应监察职责、设立监察员等方式,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

  (七)实践改革创新,切实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能力建设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州县纪检监察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有效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纪律建设、监督执纪、巡察派驻、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对标中央和省纪委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查找和梳理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不足和短板,深入分析,认真思考,真正把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举措,转化为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办法,努力把“稳中求进”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科学推动海南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努力增强执纪监督工作本领。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坚持把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作为根本工作原则,把依规依纪依法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在把握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的同时,不断细化立案审查、调查取证、留置措施等工作流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二是要以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能力为目标,加大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力度,在积极参加上级纪委业务培训的基础上,通过以老带新、交流观摩、以案代训、以会代训、全程跟班培训、双向挂职、网络教育、对口培训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学思践悟,提高实战能力,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三是要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层层落实“一岗双责”,打造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拒腐蚀的工作机关。以扎实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为契机,继续推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领题调研工作,注重以“小切口”做“大文章”,具体问题具体研究,推动州县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活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等制度,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增强核心凝聚力。四是要建立落实对口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江苏省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研究建立双向交流挂职、协同办案等长效机制,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县纪委监委走出去,“见世面、走亲戚、请高人、取真经”,通过借智借力提升工作能力。五是要健全完善干部正向激励、关心爱护机制,加大选拔调配,轮岗交流力度。落实带薪休假政策,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帮助解决干部实际困难,做机关干部职工“娘家人”。广泛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进一步带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

  坚持打铁首先自身硬。始终坚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甚至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严肃查处、绝不护短,坚决防止“灯下黑”。

  同志们,乘势而上千帆竞,策马扬鞭正当时。让我们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坚如磐石的意志品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夙夜在公、奋发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就,为我州奋力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三江源绿色产业集聚发展先行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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