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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四县交叉巡察第一巡察组
关于对祁连县央隆乡开展巡察情况的报告
来源:祁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6月11日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海北州四县交叉巡察第一巡察组于2019年4月8日至6月10日,对祁连县央隆乡党委进行了巡察。期间,巡察组深入全乡4个行政村和4个乡属单位,进村入户12户,召开座谈会5次,个别谈话16人,发放意见建议征求表40份,民主测评表40份,发现问题27条,问题线索1条,提出意见建议4条,边巡边改7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

  1.认真贯彻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不到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针对性不强,谈话形式程序化,一问一答;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要求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严肃,辣味不足,甜味过重,只有少数人提出批评意见,如2017年至2018年召开的4次民主生活会,对领导班子没有提出一条批评意见,会后班子没有梳理批评意见,没有制定整改方案,未向县委上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2.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不力。党委会议召开不严谨,“三重一大”研究少,常规性工作安排部署多,以党委会议代替政府工作安排会议,会后没有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党委会上学习文件、会议精神,没有结合本乡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存在学习了就贯彻落实了的思想。

  3.党委引领群团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党委对群团组织工作要求不高,以文体活动代替群团工作;群团组织充分发挥能人带头、干事创业、技能培训、推动村级经济发展、科学养畜、增加群众收入等方面思路不广、办法不多,致使群团组织专项经费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2018年底向县级财政上缴残联工作经费7006.86元、妇联工作经费28034.2元,农民工工作经费9808元。

  (二)党的思想建设存在滞后因素,理想信念教育抓得不实

  理论学习不及时、不深入。对习近平总书记新的讲话精神、党中央新颁布的条例学习跟进不及时,学习只限于读文件材料,学习方式单一,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存在学用“两张皮”现象。每个工作日早上利用一个小时开展集中学习,但通过提问,干部对“两学一做”、“两个坚决维护”、“四个自信”、“四个意识”、“三会一课”、“六大纪律”、“三严三实”等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不全或不知道,新条例学习运用不充分,规范工作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强。

  (三)组织建设不扎实,基层党建工作弱化

  1.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学习全国、省州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不深入,2018年研究党建工作少之又少,特别是在加强党员培训,提高党员能力方面措施不多,成效不明显, 2018年底向县级财政上缴党员培训经费12973.68元。

  2.“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2018年从机关党支部到村级党支部,没有召开过支委会,以“党日主题活动”代替党员大会。

  3.组织生活会不严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流于形式,一问一答,部分普通党员没有撰写或未按要求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充分,普通党员与党员领导之间没有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党委书记代替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4.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2018年新发展党员入党志愿书填写内容与入党申请书内容不一致;入党积极分子表、发展党员记实表填写不规范;预备党员自己所写材料笔体不一致;党委派人谈话意见、党委审批决定填写不规范,党委审批时间与党委派人谈话时间前后矛盾,党委会研究发展新党员无记录。

  5.党日主题活动程序化,效果不明显。党支部“支部统一党日”主题活动与中心工作、重大节庆结合不紧密,形式单一,大部分党日主题活动以奏国歌,学习、交纳党费、宣誓入党誓词等程序开展。

  6.村级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村支部书记及党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支部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力度不够,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建工作主要靠驻村干部协助支部书记开展,村党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相对滞后。

  7.县城无固定活动场所,借用外单位和公租房办公。全乡90%以上的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和各村部分老党员在县城居住生活,县城无党员活动固定场所,每月借用外单位会议室开展“党日活动”;乡政府社区办公楼闲置,办公楼内健身器材乱堆乱放,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内部卫生脏乱不堪,档案资料随意摆放。

  (四)党的作风建设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突出

  1.深入基层不够,联系群众不密切,缺乏新担当、新作为的勇气。党员干部进村入户,满足于完成常规性工作,但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交解决的多,主动解决的少,如草原矛盾纠纷问题依靠县草原监理站解决;水毁道路上报交通部门解决,未能充分利用乡村两级资金维修道路,2018年底向县级财政上缴村级道路养护费1388元,劳务费5000元,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7100元。

  2.工作安排多,督查落实少,重痕迹、轻实效。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2018年9月29日一天召开了三个会议;部分发文文号、发文时间前后矛盾;当年文件沿用上年文件,如《2019年机关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文件内容为2018年内容,只改动了文号、发文时间;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结合实际工作不够,照搬照抄,如有的领导干部心得体会中出现学习甘肃省委书记林铎的讲话精神;机关党支部“践行初心,担当作为”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抄袭野牛沟乡机关党支部对照检查材料等。

  3.对群众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不扎实。2018年,夏尔格村、阿尔格村实施了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今年接省农发办通知,项目暂停,曲库村、托勒村项目自筹款返还给牧户,由于对项目暂停原因解释不清楚,群众心存疑惑;宣传落实义务教育法不到位,与县教育局、乡属学校衔接不够,致使全乡11名适龄少年儿童辍学,入寺当阿卡;“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不深入,2018年度向县级财政上缴“五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经费(表彰经费)12994.8元。

  4.关心关爱干部不够。一是未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干部出差仅报销住宿费、培训费、区间交通费,不报销或少数人报销伙食补助,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二是未执行干部福利规定,工会法规定应该给干部职工发放的福利没有发放,2018年底累计结余工会会费19750元留在账上。

  (五)党纪规章执行流于形式

  1.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不到位。提醒约谈、约谈提醒、廉政谈话概念不清,约谈提醒针对性不强,以集体约谈代替约谈提醒,约谈提醒流于形式,甚至出现约谈记录造假现象;对受处分人员谈话未开展,没有体现出组织的关怀激励作用。

  2.“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流于形式。在会议研究记录上没有全面反映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

  (六)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1.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每个季度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针对性不强,问题找的不准,泛泛而谈,措施不力;年度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没有体现中央、省州县廉政建设新要求、新举措,内容陈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个性化,千篇一律;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报告里强调业务工作和自身廉洁自律情况的多,抓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少,党委书记对副职“一岗双责”报告无点评意见。

  2.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乡纪委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婚丧嫁娶事前事后报备提醒核查不严,在报备表中既没有事前提醒,也没有事后核查,报备工作流于形式;节假日廉洁督查,没有严格按照省州县纪委过节规定要求进行,过多体现在值班督查上,督查表没有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村级纪检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实际工作中仅限于按时督促“三务公开”,对村两委班子运行状况、村干部勤政廉政、“三议一表决、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大额资金支出、村干部报销交通费等方面存在监督缺位的现象。

  (七)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还有差距

  1.履行主体责任抓脱贫攻坚工作的措施不到位。乡党委在壮大村集体经济、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办法不多,政策性扶持多,以生态管护工资和资产收益为主,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增收方面措施少;2018年退出贫困后,在巩固提高上思路不宽,举措不多。

  2.对控辍保学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寺学经当阿卡的问题解决不彻底,未拿出具体长效的保障措施。

  (八)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1.关于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祁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央隆乡9个问题,其中“组织生活会召开程序不规范”,“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缺乏刚性约束”等3个问题整改不彻底或边改边犯。

  2.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对标整改情况。央隆乡落实中央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对标整改共涉及十大类18项,其中“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理论知识学习研究不够”,“贫困村水、电、路、网、讯、住房等基础设施还存在盲点和死角”,“推动精神脱贫抓得不紧,宗教信仰消极影响和落后习俗根深蒂固”,“部分村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够,了解贫困群众所思所盼所需不多,缺乏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指导”等4个问题整改不彻底。

  (九)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如2018年1月在支付司机的差旅费中,出差地为海北州,但伙食补助按省级补助标准给予报销;2018年12月支付领导干部差旅费时,伙食补助、区域间交通费、市(县)内交通费均不符合规定。

  2.资金管理不规范,违规大额提现。如2018年12月提现19500元,用于发放群众环境整治误工补贴;2018年3月提现3000元用于结算“三八妇女节”活动经费;2017年曲库村、夏尔格村、阿尔格村、托勒村分红资金,均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村民。

  3.超标准报销交通补助。各村均超标报销交通费、燃油费,且存在跨期报销,如托勒村2018年1月支付村支部书记7010元燃油费,部分油票为2016年、2017年开据的。

  4.公务用车未按要求使用公务卡加油。公务车辆仍使用加油卡加油,存在违纪隐患。

  二、整改建议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抓好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建设,创新工作模式,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以扎实的理论政策水平教育群众,动员群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合力。二是贯彻落实好各项准则条例规定,规范党委民主决策程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三是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把中央省州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创新学习方式,注重学习效果,对应付学习、弄虚作假等“四风”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二)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等制度,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核心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村党支部建设成为组织带领牧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建设和谐美丽乡村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三)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党委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用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具体措施,抓早抓小抓严,持续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乡镇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乡党委落实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下功夫、深挖细查“四风”问题,形成震慑。

  (四)提高政治站位,做到真改实改。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时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研究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特别是集中整治学风不实、档案资料不规范、财务内控机制不健全、不担当慢作为等突出问题,在整改落实上见真招、动真格、求实效。
相关链接
  巡察公告
  海北州四县交叉巡察第一巡察组 关于对祁连县教育局开展巡察情况的报告
  县委第四轮巡察情况的报告 及第五轮巡察工作建议
  海北州四县交叉巡察第一巡察组 向央隆乡、教育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祁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祁连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祁连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