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工作动态 > 新闻细览 | 【字体:大 中 小】【刷新】【关闭】 |
|
|
|
|||||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 |||||
根据州主题教育办公室安排,州纪委监委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第一位的基础性工作抓牢抓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第二批主题教育各项重点措施之中,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11月27日下午,海南州纪委监委召开主题教育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围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了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大学习大讨论,州纪委监委副县级以上干部、各部室主任等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和研讨。 专题学习研讨会上,中心组成员学习了主题教育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学习篇目,并就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青海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全省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最后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进行了专题交流研讨。 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赵启元在研讨时说,“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蕴含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就要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围绕“生态海南”目标要求,突出“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将护航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监督融入履职全过程,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处,围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黄河警示片、黄河“体检”和省级例行督察及省委巡视反馈等突出问题强化精准监督,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两山’理念在海南落地生根”。 “近年来海南的绿色生态全面夯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底蕴更加深厚,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是海南生态报国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握好“变”与“不变”、“危”与“机”、“一域”与“全局”的关系,要坚持严的基调,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和法治保护,健全美丽中国建设保障体系,着力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文明新高地,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实现“两个责任”的同频共振,为海南绿水青山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州委巡察组副组长孔祥鸿激情澎湃地说。 州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江涛谈到,“海南州打造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海南州清洁能源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也面临着很多机遇和挑战。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州委“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的头等大事,将护航“双碳”目标落实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政治监督,及时掌握州属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实施情况,动态跟踪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关于“双碳”的最新政策要求,推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作为一名巡察干部,要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研读,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中,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在开展巡察工作中,要注意倾听群众呼声,通过巡察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好,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州委巡察组副组长关却卓玛在专题研讨时说。 州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童应芳说,“作为派驻干部,要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自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州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部署作为开展政治监督的标准和尺子,紧盯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重点看认识是否到位、协调是否通畅、责任是否清晰、进度是否滞后、整改是否全面,为‘生态海南’建设当好‘护林员’”。 中心组成员们纷纷表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精髓要义是我们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法宝和遵循,要常学常新,切实领悟这一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也是“省之大要”“州之大事”,广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突出政治机关属性定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提高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要进一步扛牢监督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自觉纳入“四项监督”内容中,在常和长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切实找准问题所在,及时发现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和问题线索;要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要以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快查快办,尤其是对省州巡视巡察反馈的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等进行重点起底和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污染环境违纪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各项反馈问题得到整改,切实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为推动泛共和盆地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
|||||
相关链接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