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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 |||||
为加强办公室驾驶员及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公务用车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驾驶员应随叫随到。出差期间驾驶员要坚决服从出差领导的指挥。 二、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库或停车点,否则,如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检修、勤保养,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保证安全行驶,提高服务质量。 四、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将驾驶的公车借他人驾驶,违者停职处理,造成车辆损坏等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五、出差期间,车辆修理和其它不确定的发票,必须由所服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领导签字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车辆。 七、驾驶员不出车时,要按时上下班,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协助办公室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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