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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公布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为进一步巩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全面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加大常态化扫黑除恶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涉恶线索和充当“保护伞”行为的查办力度,现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征集共和县各行业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村“两委”成员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涉黑涉恶问题。

  2.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问题。

  3.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等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失职失责问题。

  二、举报方式

  1.来信举报: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813099。

  2.来访举报: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室(110室)(工作日受理)。

  3.电话举报:0974-8527066(工作日受理)。

  4.网络举报: http://qinghai.12388.gov.cn/haina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对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准确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并给予答复,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况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共和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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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共和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共和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