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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4年7月25日 | |||||
今年以来,乌兰县纪委监委准确定位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案件的“关口”“出口”“窗口”职责,始终做到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审核把关,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贯通衔接刑事司法,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一是把好审核“入口关”,加强形式审核。进一步发挥形式审核源头管控作用,把好案件审理“第一关”,严格执行案件移送登记制度,督促案件承办部门认真填写移送审理“三张表”,对案件移送的证据材料、办案程序、主体身份在3日内进行形式审核,对存在手续不完善、程序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案件,及时通知案件承办部门补充完善,推动办案部门找差距、明标准。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共受理本级移送审理案件18件,各镇纪委(监察办公室)移送审理案件6件,其中2件因主体身份材料不齐,待补齐后再予以受理。 二是把好审理“质量关”,提升审理质效。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牢固树立事实为上、证据为王理念,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适用条款关,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主动与案件承办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沟通交流,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案件承办部门从源头上抓好案件质量。在查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规范开展审理提前介入工作,使审理的“触角”深入到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确保案件高质量查办。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共审结各类案件21件,向包括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在内的案件承办部门发送补证提纲17份,提前介入重大复杂疑难案件1件。 三是把好执纪“精准关”,强化统筹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州县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责任,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对党中央政策置若罔闻、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民生资源巧取豪夺的“硕鼠”“蠹虫”的案件审核及处理力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自4月份以来,乌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办结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3人3件。 四是把好警示“信念关”,做实以案促改。多措并举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走心,促进以案促改常态化,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要求相关执行部门认真做好处分决定送达、通报、归档、上报等工作,做好处分执行情况常态化跟踪,充分发挥处分决定宣布将“一张纸”变为点人、点事、点细节的纪法教育“一堂课”作用。今年以来,共宣布处分决定21次。同时,结合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大会、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以我县近年来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镜鉴,汇编印发《乌兰县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忏悔警示录选编》,持续推动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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