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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 |||||
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确保线索处置更加科学合理,促进线索管理评估工作机制化、规范化,不断提升线索的使用质量和初查成案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贵德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制度。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后,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案意见,报经分管领导批准,依程序移送相关案件承办部门做初步了解,案件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研判,一般问题线索在30天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及时开展初核函询工作;如涉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援青干部、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上级纪委和县委主要领导交办的国土绿化、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等方面的重大特殊问题线索,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置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向案件监督管理室反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研判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提交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分送相关承办部门办理。 (二)承办部门应当每10个工作日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向信访部门通报。 (三)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副书记(副主任)、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人、案件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信访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由纪检干部内部监督管理室或负责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部室按程序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管理权限办理。 (四)特殊情况下,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副主任)召集并主持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六)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确定,或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委托副书记(副主任)确定。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记录,并建立专门台账督办落实。 (七)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不提前通知送达,要强化保密工作纪律,加强泄密风险防控工作。 (八)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专题会议必须有4人以上(含4人)成员到会方可进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线索,应有4人以上(不含4人)成员到会方可进行。评估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议可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相关业骨干列席会议,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做好案件保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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