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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治多县纪委常委学习制度
来源:治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4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县纪委常委班子、监委委员思想理论建设,切实搞好的理论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参加。学习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确定纪委办公室主任为学习秘书。

  2、职责是:根据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主题,审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季(或月)度学习安排;确定每次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督促、检查、指导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3、纪委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学习通知,安排集中学习地点,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学习秘书的职责是:当好学习参谋;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文件和参考材料;做好学习提示;负责学习笔记、学习签到和学习档案工作。

  二、学习要求

  1、学习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的精神,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学习条例、准则、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坚持自学。按照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坚持自学并联系理论和实践中重要问题以及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

  3、坚持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时间定于每月上旬。学习成员参学率不得低于90%,每次集中学习各位成员都要积极踊跃发言,并围绕学习专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讨论共同研讨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4、坚持集中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根据组长提出的调查研究的任务,每个成员要抽出一定的时间,深入基层对实际问题开展系统调研,全年写出不少于1篇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努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解决新形势下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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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治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治多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治多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