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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久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 |||||
第一条 建立久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是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两个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着力惩治腐败,持续改进作风,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全县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第二条 久治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召集和相关会务工作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筹备,报县委批准后组织召开。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参会单位参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研究协调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部署。 (二)听取成员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工作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四)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五)商议其他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措施,根据需要由县纪委监委整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报告》报县委,并经县委研究决定后部署实施。 第六条 联席会议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反腐败领导小组负责。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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