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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整改责任,推动作风突出问题
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来源:海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根据海晏县委第七轮常规巡察,县委巡察办对巡察反馈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作为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抄告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结合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单位一把手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抄告的问题,带头整改,对一些难点、重点问题,主动抓、亲自抓,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其他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问题,加强对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是建立县级分管领导参与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对巡察出的问题实行抄告制度,巡察发现的问题向联系点和分管县级领导进行抄告后,提出按时限跟进督导,研究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回流、不反弹。巡察办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真正实现在巡察问题整改上“条条有跟踪、件件有落实”。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切实加大巡察成果运用,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大压力传导,并以这次开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推动整改不留死角。并对整改不力的党组织或个人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充分发挥巡察监督标本兼治作用,进一步推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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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海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晏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海晏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