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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共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7月10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事,有效强化震慑,正风肃纪,促使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将我县查处的1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违纪事实及处理结果

  1.2013年5月14日海南州分配给共和县龙羊峡聚湖獭兔养殖合作社养殖基地资金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为“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带动周边100户村民养殖獭兔。2013年5月24日,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与海南州聚湖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发展农户协议》。事后,海南州聚湖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协议实施项目,而是与龙羊峡镇克才村村委会签订了虚假《购销合同》和《农户养殖獭兔(发放)花名册》提供给共和县农牧局,谎称项目已组织实施。2013年6月17日,由海南州农牧局原副局长尤拉才让任组长,共和县农牧局原局长华嘉任副组长,共和县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原局长韩忠明及共和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多杰才让、共和县审计局原局长吴雷、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原副局长沈建云和刘斌英、州农牧局畜牧兽医科科长李桂兰为成员的项目验收组对海南州聚湖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但身为验收组组长的尤拉才让并未亲临现场,而是委托李桂兰负责带领项目验收组前往验收。验收组成员韩忠明未参加项目验收工作,李桂兰及其他验收组成员也未到克才村实地入户验收项目实施情况即签字通过了验收,并在验收报告单上加盖了州农牧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四家单位的公章。6月25日,县农牧和科技局依据协议及验收结果向海南州聚湖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账方式支付资金10万元,导致10万元支农扶贫资金被骗取。

  2. 2013年共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在在龙羊峡聚湖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地方债券支持新型农牧民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投资66万元(其中申请地方债券支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20万元,合作社自筹46万元),计划购置饲料机1台、压块机1台、修建饲料原料库500平方米,饲料成品库100平方米,饲料生产车间315立方米,修建办公用房500平方米,辅助用房100平方米,变电室及设备1套、锅炉房及配套设备1套。而龙羊峡聚湖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并未完全按照原方案实施,其实际建设的办公用房面积、饲料原料库面积分别与方案应建面积相差395平方米和300平方米,且未实施和购进锅炉房及其配套设备。2014年8月13日,项目验收组人员沈建云、刘斌英、多杰才让在没有仔细丈量建设面积和核对购进设备的情况下,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栏填写了“项目建设内容按《实施方案》全部完成”的结论,通过了验收。

  3. 2014年6月,县扶贫开发局投资115.2万元在龙羊峡镇后菊花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村委会将其中15万元用于购买微耕机,其余100.2万元以入股形式投资到龙羊峡聚湖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2015年4月,县扶贫开发局在龙羊峡聚湖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民营企业援助项目,公司援助30万元,政府投资30万元,通过财政担保平台贷款300万元。按照上述两个项目实施方案,龙羊峡聚湖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建兔舍3300平方米,而实际上只修建了2700平方米,与项目实施方案应建面积相差600平方米。项目验收组人员仓周加、吴雷、多杰才让、闫永智(共和县扶贫开发局项目负责人)在组织验收工作中,对项目建设面积没有实地丈量,仅用目测的方式进行验收,导致该项目在未达标的情况下通过验收。

  综上,尤拉才让、韩忠明、李桂兰、华嘉、多杰才让、吴雷、沈建云、刘斌英等同志在项目验收工作中不负责任,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此,州县两级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以上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尤拉才让、韩忠明、华嘉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桂兰、仓周加、刘斌英、沈建云、吴雷、多杰才让同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闫永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海南州聚湖生态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崇尚伟同志被共和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三千元,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案例启示及有关要求

  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国家各项扶贫惠民项目接踵而至,从而就有一些人想方设法违规套取国家扶贫项目和资金,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扶贫、农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作为项目审批、实施以及监管部门,在项目分配、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漏洞,监管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到位,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还有待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能力素养以及责任担当意识还有待提升。

  全县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增强党性观念,落深落细落实责任,不断转变和优化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担当作为,带头履职尽责,切实发挥“关键少数”引领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敢于亮剑、从严查处,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放大震慑效应。




中共共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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