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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格尔木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5日 |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教育动员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近年来,格尔木市委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应有之义和分内之事,加强领导引导指导,一体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在探索完善监督体系上做出了积极努力。市纪委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督体系,紧紧抓住管人、管事、管钱三个重点,着力解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在深化同级党委监督方面做出有益探索。 完善体系,推进全域监督。构建和发挥“6+10”监督体系质效(从纪律、监察、巡察、督察、派驻、审计6个监督主责层面和党内、人大、行政、政协、法治、组织人事、信访、被监督主体、中介组织、新闻媒介10个监督责任层面),实行巡察、派驻和监督检查力量整合模式,有效发挥纪委“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实现“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架构、措施、实效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突出重点,强化专项治理。成立以市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工程项目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紧盯19个治理重点,扎实开展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将存在串通投标、虚假骗标的19家投标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做出“两年内取消在我市参与投标资格”的行政措施。2019年至今,累计受理工程领域问题线索11个,办结10个,1个正在办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升级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系统功能,预留纪委监委远程同步监督端口,为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插上科技的翅膀。 以人为本,精准选人用人。市委在选人用人方面高度重视纪委廉政审查意见,坚决避免带病提拔,同时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对纪委监委提出的有关市级领导干部的调整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将有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调整岗位,做到抓早抓小,既防止这些干部犯大错误,又促进了工作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敢于破题,深化同级监督。深入学习领会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二十条措施》,在市委统筹安排下,起草了《强化同级监督若干措施(试行)》,围绕“一切决策是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定位要求的指示精神;重大决策是否通过风险性评估、是否召开听证会;重要文件是否经过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是否征求法律顾问经济顾问意见;重大事项是否经相关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向市委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并经批准”等关键政治性程序性问题,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坚持原则、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等方面,细化出台相关工作措施,目前正在做进一步修改完善,近期市委常委会将研究后印发试行。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学党史,要在立根铸魂、固本培元的思想淬炼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新时代更好地坚守初心、担当使命。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强党而兴,党的初心不改,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亦不改。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坚持维护捍卫党的领导为己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披荆斩棘、奋发有为,共同书写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为我市“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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