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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羊杰加同志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天峻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6月4日
  
  羊杰加,男,藏族,1986年5月出生,青海省天峻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11月参加工作。 2011年11月至今在龙门乡人民政府工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2016年初至2019年底按照龙门乡人民政府工作分工安排羊杰加负责全乡异地搬迁工作,其间羊杰加利用工作岗位便利挪用13户牧户棚户区改造自筹资金共计57.1627万元。其中44.6627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现已全部亏损;12.5万元自称被盗无任何证据证实。

  羊杰加作为中共党员、龙门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受龙门乡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全乡异地搬迁工作,行使公权力,利用工作岗位便利挪用13户牧户棚户区改造自筹款共计57.1627万元,其中44.6627万元从事营利性活动;12.5万元自称被盗,上述共计57.1627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2020年5月29日县十五届纪委第63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给予羊杰加开除党籍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20年5月2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县纪委、县委及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

   
中共天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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