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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3月7日 | |||||
海北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主线,切实发挥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职能作用,在服务保障中加强监管,在监督管理中促进规范,不断提升案管工作质效。 一是当好“线索管理员”。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管理水平,对受理和处置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动态更新,并分类健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粮食购销领域、工程建设领域等专项台账,对问题线索统一登记编号、统一交办督办、统一反馈审结,问题线索流转各环节均签字备查。2022年,组织召开集体评估问题线索会议6次,线索审结会议4次,评估和审核了结问题线索56件。 二是当好“组织协调员”。坚持履行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联络作用,加大对重要案件、疑难问题和需其他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事项的沟通协商。2022年,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案件联席会议等6次,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2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件,完善制度规定1项,不断推动形成运转高效、协调顺畅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三是当好“业务监督员”。围绕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安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专项监督,2022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2次,抽查专案组同步录音录像1次,反馈四县纪委监委和本委相关科室问题50条,整改建议13条,提出工作要求12条,监督检查情况专题向州纪委常委会汇报。规范州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监委报告线索管理、立案审查调查、处分处置工作报告事项清单,修订 “走读式”谈话审核程序和谈话室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是当好“督促办理员”。不定期对上级交办督办、领导批示、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起底排查,对超时间未处置、长时间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及案件采取“一线索一督办、一案件一督办”的方式下发督办单进行督办,明确办结时间和责任人,督办线索和案件实行台账化管理,每月更新并销号管理。2022年,下发督办通知11次,制发督办单46份,督办问题线索和案件109件次。 五是当好“统计分析员”。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每月确保全州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基础上,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完成全州2022年和2020至2022年线索处置和立案情况分析报告,对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易发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努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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