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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8月31日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着力打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文化清和、社会清朗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今年以来,兴海县纪委监委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大胆探索创新三项监督工作机制,拧紧对重点事、重点人监督“总阀门”,打好监督“组合拳”,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水平。 首次实施行贿人“黑名单”机制,加大惩治行贿力度,增强“不敢腐”的震慑。根据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部署要求,在加大对受贿人员案件查办力度的同时,兴海县纪委监委首次实施行贿人“黑名单”机制,将涉及行贿的9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和5名个人列入了行贿人“黑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通报,斩断了“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条,形成了“一处行贿、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持续形成了强大震慑效应。 首次实施督办函提醒函制度,压实行业主体责任,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兴海县纪委监委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有关部门部分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精准制发督办函,进一步列清单、补漏洞,要求职能部门限期整改。同时,按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发出提醒函,压紧压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领导准确把握分管领域、行业存在的廉政风险和管理漏洞,切实做到点穴监督、靶向治疗,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今年以来,兴海县纪委监委共制发提醒函、督办函6份。 首次实施项目负责人集体谈话制度,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监督管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做到遵规守矩、廉洁从业,兴海县纪委监委对重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实施集体廉政谈话制度,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谈话登记表》并进行表态,提前打好“预防针”,有效防范了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在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项目监理、验收等环节腐败问题的滋生,为全县各类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体谈话36人次、签订《廉政谈话登记表》2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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