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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强化元旦春节期间作风纪律的通知
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各县委、县纪委监委,州委各部委,州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元旦春节期间严明作风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十个严禁”

  全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州具体措施的自觉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及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新一届州委工作作风的十条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或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快递送礼等;严禁违规吃喝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隐蔽就餐聚会,“不吃公款吃老板”;严禁使用公款安排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团拜会、联谊会、庆典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组织参与各种聚会、宴请、酒会;严禁高额彩礼、厚葬薄养、不文明祭扫等。

   二、坚持以上率下,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抓严管,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各级“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接受群众监督。要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一把手”开展提醒谈话或廉政谈话,强化警示宣传教育,以案为鉴,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财务、公务接待、公车管理、食堂、接待场所等重点岗位负责同志及时开展提醒谈话,层层传导“廉洁过节”责任压力。要切实加强节前廉政教育,向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重申纪律规定,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习俗和奢靡之风,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元旦春节关键节点,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食品安全、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督检查,严防购物券、购物卡、高档烟酒茶等背后潜藏的“四风”风险,严肃惩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的享乐奢靡问题和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及工作中存在的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释放查纠“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要盯住公务接待场所、内部培训中心、餐饮娱乐场所重点部位和经费审批、报销等关键环节,对公务接待、商务接待、餐饮浪费等问题精准监督、靶向发力。综合利用“信、访、网、电”平台,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认真受理核查群众举报,密切关注舆论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对“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优先处置,对落实廉洁过节工作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

  各县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并于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前,将节日期间查纠“四风”工作情况报州纪委监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

  

  

  

   
中共海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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