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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尖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 |||||
根据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打通巡察与其他监督内在联系的新要求,按照全国和全省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精神,尖扎县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开展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做到“四个贯通”,立体聚焦、形成合力,构建起科学、严密、有效的监督网,实行巡察、派驻、监督检查、审计等部门相结合,实行人员整合使用、工作协调推进。 一、建立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各机构协作配合机制 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建立《关于建立健全尖扎县委巡察机构与尖扎县纪委监委各科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加强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出5条意见。县纪委监委根据意见内容,研究确定具体实施办法,逐条明确了责任科室、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确保协作配合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专责、有落实。 (一)推行情况通报机制 每轮巡察前,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委各巡察组与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监督检查室进行联系沟通,掌握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信息,为巡察聚焦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供精准靶向。 (二)探索会商研判机制 巡察中,巡察组组长就发现问题线索的可查性、党规党纪适用性等与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进行沟通,并根据会商意见补充相关支撑材料;巡察后,组织县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召开会商研判会议,逐一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进行会商、分析把关,提高线索成案率,巡察工作启动以来,移交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21件。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等相关科室按照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机制,及时向县委巡察办反馈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问题线索整体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健全人员选派机制 巡察工作启动后,抽调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人员到各巡察组从事巡察工作,先后有10名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县委巡察,有6人担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相对稳定且专业的巡察组组长队伍,为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巡察结束后,巡察干部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与派驻纪检组人员力量进行融合,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开展干部在岗情况、公租房和周转房清理、精准扶贫等监督检查工作20余次,发现问题15个,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二、建立巡察与审计联动机制。 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县委巡察办与审计局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抓好全程联动、专项联动、点题联动、整改联动、评价联动等任务落实。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材料、专项检查、排摸线索是巡察工作中常用的方式,具有覆盖面广、信息量大的优势,但对巡察对象存在的经济、财务上的问题,巡察人员发现疑点后进入线索排摸阶段,需要审计部门的协助、配合,进一步核实情况。采用“巡审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权威性和审计监督专业性优势,将两者结合使得巡察工作更高效。采取“巡审联动”后,巡察组和审计局互相交流、互相印证各自发现的疑点及问题线索,同频共振,实现精准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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