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市州子站 > 其他 > 新闻细览 【字体: 】【刷新】【关闭
贵德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工作规则
来源:贵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发挥县纪委常委会、监委会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决策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l、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州县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县情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州纪委和县委的决策、指示、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切实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用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县纪委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5、坚持重大决策部署通报制度,对县纪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根据工作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坚持每月工作汇报制度,纪委常委及各室负责人每月要及时归纳和总结工作,提交书记办公会,重大事项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

  二、主要职责

  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主持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l、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重要文件,把《准则》《条例》等涉及党的纪律方面的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并认真贯彻落实。

  2、召集县纪委全委会,每年1次向纪委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纪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并征求各委员的意见建议。负责纪委全委会决定、决议的组织实施,并接受州纪委全委会的监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委书记、县直部门负责人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三述”评议,确保党风廉政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实施省、州纪委和县委的重要决定、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分析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每半年向县委和州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县委和州纪委进行述职。审定以纪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方针、政策性文件和纪委领导同志代表县纪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

  5、对县委、县政府县直机关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的书面请示作出决定。向县委、州纪委请示报告县纪委重要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负责对纪检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和奖惩,并负责对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7、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考核、巡察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作出决定,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州纪委和县委报告或请示。

  8、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民主生活会前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群众对纪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按规定向县委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9、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研究审议执纪审查工作。

  10、对必须由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三、会议制度

  1、纪委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纪委常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纪委常委会出席人员为纪委常委。根据需要纪委常委会可确定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纪委常委会的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纪委常委和有关科室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由纪委办公室提出安排建议方案,报请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审定。

  5、纪委常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到常委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6、纪委常委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或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席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7、纪委常委会在决定事项时,应充分讨论。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命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一次常委会再进行讨论表决。

  8、纪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视会议内容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一般由会议主持人签发。纪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包括通过的决议、文件、干部任免等,需要发布的及时发布;未经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均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9、以纪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县工作的有方针、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须经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纪委书记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签发。

  10、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纪委常委会议的,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四、其它

  1、纪委常委会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委会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但在常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纪委常委会成员代表纪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一般须经常委会讨论通过。提交纪委常委会的讨论文件,事先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具体意见,文件主题明确,内容准确,表述简练,在提交会议审议前应送纪委各常委,以便各常委准备意见。

  3、对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常委会各成员及各科室必须坚决执行,并由纪委常委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受常委会委托,纪委办公室根据会议决定,督促承办单位在会后15日内向纪委报送初步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将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向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相关链接
  贵德县纪委监委议事决策规则(试行)
  中共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委会工作规则
  贵德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工作规则
  贵德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集体研究评估 专题会议制度
  •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贵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德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部门:贵德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