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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来源:称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5日
  
  2010年11月26日,称多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称多县灾后重建第二批29家砂石料场的批复》,其中批复了“玉树州客运集团公司歇武镇仁达砂石料场”。玉树州客运集团公司与时任称多县国土局副局长土登伊西签订了采石合同,合同期为1年。2011年1月2日,玉树州客运集团公司与称多县歇武镇仁达村大队仁达村签订了《石料场承包协议书》,合同为3年,承包款共计50万元,一次性现金支付给仁达村;2021年12月9日玉树州客运集团公司转入国土局对公帐户20.5万元,其中132258元为资源补偿费,72745.53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2012年8月21日,转入国土局对公帐户10万元生态修复保证金,以上两笔共计30.5万元。以上,玉树州客运集团前后为石料场承包共交款80.5万元(其中仁达村50万元,县国土局30.5万元)。玉树州客运集团在仁达村采挖了将近2年后因全州环境督查、土地复垦采后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所有砂石料场进行停工。经核实,全县的砂石料场生态修复工作由县国土局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所有砂石料场修复完后应将生态修复保证金退还,但当时仁达村砂石料场与玉树州客运集团公司存在纠纷,未能进行生态修复,导致仁达村林地被破坏,被国家林草局挂牌通报。

  2022年7月11日,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对扎西旦周、国庆、土丁伊西、更尕巴丁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2022年7月12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扎西旦周、国庆、土丁伊西、更尕巴丁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截至目前,县自然资源局对玉树州客运集团行政处罚377201元罚款,完成土地平整,已栽植白杨树500株,青海云杉1500株,圆柏200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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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部门:称多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