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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树州纪委
关于对两起违法违纪问题的通报
来源:玉树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2日
  
  一、称多县清水河镇尕青村原支部书记卓伙侵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问题

  卓伙,原称多县清水河镇尕青村支部书记,2011年9月卸任,在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侵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占用的草地、料场、梁场、砼拌合站等)376864元。因犯贪污罪,于2017年9月被称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于2018年1月5日,经中共称多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卓伙开除党籍处分。

  二、原治多县人民医院院长白延海利用职务便利贪污问题

  原治多县人民医院院长白延海,在担任治多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属于治多县人民医院的一间商铺长期占为己有,在2015年离任后也未将该商铺与新任院长交接,从2014年至2016年将商铺租金90000元贪污用于个人开销。因犯贪污罪,于2017年11月被治多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罪所得90000元予以追缴。2017年12月29日,经中共治多县纪委、治多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白延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从以上两起违纪违法案件可以看出,一些部门和乡村级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化,法治观念淡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偏差,进而以权谋私,从而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全州各级党组(党委)、基层党支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警示教育、规范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抓好廉洁自律工作。同时,要督促干部职工及村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牢牢守好纪律“警戒线”不逾越,远离法规“高压线”不触碰,把党纪法规制度当作自己的“护身符”,保持“平常心”,增强“免疫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纪律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问责、通报曝光,始终当好党纪法规的忠诚卫士,严惩腐败的钢铁拳头。
中共玉树州纪委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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