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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公保太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来源:河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4月9日
  
  公保太,男,藏族,1969年10月生,青海尖扎人,大专文化程度,1990年7月在河南县多松乡寄宿制学校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至2002年3月河南县完全小学任教;2002年3月在河南县就业局工作;2008年11月退休。

  经查,2017年7月至8月12日,公保太伙同他人以盈利为目的,在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迪欧咖啡内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为参与赌博人提供场所,伙同他人以售卖筹码方式收取参赌人员赌资共计15万余元;2018年8月13日,公保太被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8月22日因涉嫌犯赌博罪被刑事拘留;9月22日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2018年12月14日,被告人公保太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公保太身为共产党员,以盈利为目的,伙同他人组织聚众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政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严重损坏共产党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20年4月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公保太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4月9日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县纪委、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河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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