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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 发布时间:2021年1月6日 | |||||
2020年以来,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在省纪委监委和州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依规依纪依法,结合辖区实际出实招、见实效,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党建引领,以“党建+”打造“五型”模范机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工作思路,以开展“基层建设深化年”活动为契机,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党建+一个中心、两个责任、三个转变、四个监督、五抓工程”为载体,将新时代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实现党建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将组织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力打造“绝对忠诚型、组织过硬型、守正创新型、务实清廉型、创先争优型”模范机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查办案件中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案谋私等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等问题,严防“灯下黑”。在全州率先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聘请了17名特约监察员,建立了《大柴旦监察工作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明确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年内召开特约监察员座谈会2次,通报纪检监察工作,围绕特约监察员如何规范履职发挥监督作用进行了广泛交流,征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6条,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高标准选聘监察联络员,助力监察监督实现全覆盖。为更好地落实监督首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有形有效监督,建立了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推动监察监督向村(社区)延伸,实现基层监察网络村级全覆盖,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监察联络员的监督“探头”和“哨兵”作用,把监督工作延伸到了“神经末梢”。所辖两镇2个村、5个(社区)均选聘了监察联络员,并同步建立了工作例会、定期报告、学习培训、信访接待、述职述廉、考核考评等配套管理制度。 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督执纪执法,夯实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基础。按照州纪委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以镇纪检监察工作“四有”“五化”“六强”为目标,在州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和工行委的大力支持下,投资17.4万元,对两镇纪委谈话室、来访接待室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同时配齐同步录音录像、涉密计算机、保密文件柜等办公办案设备,完善了工作职责、岗位职责、信访流程、问题线索处置等制度规范15项,助力镇纪检监察工作提质提效,促进了镇纪委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夯实了镇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基础,打通了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明确职责权限,着力提升派驻监督质效。制定《关于深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规范了派驻机构8项工作职责,并结合地区实际,采取“2+2”模式,优化调整了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含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检察院、法院单独派驻纪检监察组),划转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用于加强派驻监督工作力量,实现了对全区22个党和国家机关(含人大机关、部门归口管理的二级单位、事业单位和行委直属国有企业)派驻监督全覆盖。 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紧盯党中央决策部署,着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牢牢把握巡察政治监督定位,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发生后,工委从“两个维护”的高度,迅速研究制定生态环保工作专项巡察方案,组建专项巡察组,利用2个月时间,对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开展了专项巡察,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深入排查整治生态环保领域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修复地区政治生态,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大柴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巡察期间,发现问题15个,提出意见建议5条,约谈部门负责人2人,督促被巡察部门单位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严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45条。生态环保专项巡察有力推动了全区自然生态和政治生态全面修复,充分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探索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以开展“基层建设深化年”为契机,先后制定出台了《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干部职工“十严禁”纪律规定》《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干部职工工作失职失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共大柴旦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大柴旦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专题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从严从细从实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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