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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生态环保专项巡察反馈工作方案
来源:德令哈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0日
  
  按照十三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和十三届州委第2次常委会议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州委生态环保专项巡察反馈工作,提高巡察整改质量,突出巡察整改成果,特制订本方案。

  一、反馈内容

  按照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反馈意见进行反馈。

  反馈意见以州委巡察办正式文件加密印发,抄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监督检查室,州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各市县工委巡察办。

  二、反馈时间

  2021年9月中旬,反馈日程初步安排如下:

  第一组:格尔木市、德令哈市、茫崖市、大柴旦工委

  反馈时间安排:9月13日德令哈市,9月14日大柴旦工委,9月15日茫崖市,9月17日格尔木市。

  第二组:都兰县、乌兰县、天峻县

  反馈时间安排:9月13日都兰县、乌兰县;9月14日天峻县。

  注:反馈时间遇到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反馈程序

  (一)向各市县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反馈

  反馈会开始前,由巡察组组长向各市县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传达州委书记、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定邦同志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十三届州委第 2次常委会议精神,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问题线索只反馈件数,不涉及具体事项。

  (二)向各市县工委反馈

  反馈会由各市县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议程为:

  1、介绍州委巡察组、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相关负责同志。

  2、州委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意见。

  3、传达王定邦书记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十三届州委第 2次常委会议精神。

  4、就做好州委生态环保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

  5、各市县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巡察整改作表态发言。

  6、对州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各成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四、反馈会其他事项

  (一)会标

  州委第ⅹ巡察组专项巡察ⅹⅹ县市(工委)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反馈会议

  (二)参会人员

  州委巡察组组长,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州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各市县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党委、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

  五、巡察反馈材料签收

  签收时,州委巡察组、各市县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州委巡察办负责同志要在《巡察反馈材料签收单》上签字,一式三份。

  六、反馈情况记录

  由巡察组联络员记录反馈情况,交巡察办存档。

  七、反馈情况公开

  反馈会不安排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被巡察地区不编发信息,由巡察组联络员拍摄照片。反馈结束后由州委巡察办统一起草新闻稿,在《柴达木日报》发布消息。

   
中共海西州委巡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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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部门:德令哈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技术支持:省纪委监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