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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多县纪委监委“三重一大”制度
来源:称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办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活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副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主任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主任办公会时,可以邀请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主任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主任应事前深入调查,缜密思考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任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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