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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3日 | |||||
“我委在办理3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中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在侦查阶段存在工作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导致县人民法院做出无罪判决和县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现向你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2月16日,贵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召开会议,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书面向贵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监察建议书》,责成对有关问题限期整改。 监察建议书作为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抓手,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放大监督效能的重要手段。县纪委监委案件针对日常案件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挖症结、找准漏洞,通过下发监察建议书,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督促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做到既点“痛穴”指出问题,又开“药方”对症下药,督促跟踪掌握“疗效”。 此次发出监察建议只是案件审理工作落实‘后半篇文章’的一个重要环节,关键在于督促县交警队重视此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坚决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和整改‘点到为止’等问题,进一步监督县交警队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谁下发、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严格落实“一份建议书、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报告”要求,强化监察建议全过程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建议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确保整改不打折扣,落地有声。 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持续把监察建议作为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的利器,适时组织开展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强化结果运用,确保监督实效,以监察建议的‘小切口’,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的‘大格局’,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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