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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市委第八轮被巡察单位“回头看”
工作方案
来源:同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5月19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全国市市巡视巡察工作推进会,深化推进市委常规巡察成果,稳步扎实推进巡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5月下旬开始对市公安局1个党委,市政协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3个党组,市司法局、群团(工青妇残)2个党支部共6个党组织开展巡察 “回头看”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集被巡察党组织职责使命特别是核心职能,突出监督重点,查找政治偏差,巩固拓展巡察成果,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尺,把落实整改责任作为被巡察地区单位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试金石”,推动整改工作“不悬空”“全见底”,力促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无缝对接,确保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二、巡察机构组成人员及被巡察地区单位

  为确保市委巡察组了解情况更加真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更加具体,市委巡察“回头看”工作,成立市委巡察组。

  (一)市委开展第八轮被巡察单位“回头看”工作巡察组

  组  长:辛胜林(任临时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唐建平

  成  员:李占国、支晓珊

  (二)被巡察地区单位

  巡察“回头看”单位:市委第八轮被巡察的市公安局党委,市政协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3个党组,市司法局、群团(工青妇残)2个党支部共6个党组织。 

  三、第八轮常规巡察及巡察“回头看”内容

  1.巡察“回头看”内容:重点对市委第八轮被巡察的市公安局党委,市政协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3个党组,市司法局、群团(工青妇残)2个党支部共6个党组织常规巡察工作中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头看”。重点紧盯老问题整改、新问题防范,既重点监督检查第八轮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了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把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的责任问题、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甚至干部队伍建设问题解决好。按照市委确定的巡察监督重点进行“再巡察”,进一步发现在“三个聚焦”方面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

  2.巡察“回头看”要求:“回头看”要突出政治性,敢于揭示问题,发挥“回马枪”的震慑、警示、威慑力,关键看问题有没有见底。抓住弱点、突出重点、把握特点,对此前没有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形成有力“再震慑”。要把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严格对照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报告,全面盘点、逐项检查,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数字整改、表面整改的严肃问责,推动问题整改彻底清零。

  四、时间安排

  经市委批准,第八轮被巡察单位巡察“回头看”时间安排为1个半月。2021年5月中旬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并完成进驻,5月中旬安排阶段汇报,6月上旬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6月中旬撤离驻地,利用5天时间修改、报批巡察报告。6月下旬,向市委书记专题会和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巡察综合情况和问题线索情况。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至5月24日)。确定巡察任务,选定巡察对象,制定巡察工作方案。选配组长、副组长,协调相关部门抽调巡察干部,编排巡察组人员。领导小组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巡察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巡察工作方案并明确人员分工。协调市委巡察组确定进驻时间。

  (二)巡察阶段(5月25日至6月25日)。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召开动员会,发布巡察公告。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调查问卷、组织座谈、受理信访、调阅资料、询问知情人等方式方法,开展巡察工作。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巡察组要形成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对巡察整改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以及对巡察工作中发现新的问题或线索,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三)汇报反馈阶段(6月下旬)。巡察组撤点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巡察办提交巡察报告,并按照巡察办审核意见进行梳理修改完善。巡察组要客观公正地向市委汇报巡察情况,并按要求修改巡察报告,起草巡察反馈意见。巡察组修改完善巡察反馈意见,经巡察办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被巡察党组进行反馈。巡察组要加强巡察有关文件资料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准确统计巡察工作情况,并及时完成巡察资料归档交接工作。

  五、巡察方式

  依照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市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察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部门、群众和服务对象了解情况。

  (十一)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二)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严谨规范操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市委巡察工作手册》等相关规定开展巡察,严格执行巡察期间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做到巡视巡察联动,上借下力、下借上势,做到信息共享、成果共享,以巡视带动巡察、以巡察深化巡视,使我市巡察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二)牢牢把握工作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找准被巡察单位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以及构建长效机制不到位、问题反弹回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紧盯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紧盯关键要害,看主体责任压得实不实;二是紧盯问题整改是否到位,通过检查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台账和“三个清单”,看是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相关责任人,有没有按时间节点深入推进、对账销号;三是紧盯长效机制是否到位,要看制度有没有,被巡察党组织是否针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度短板有没有补齐,监管盲区有没有覆盖。

  (三)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强化纪律要求,严守保密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严守职责边界,不得泄露巡察工作情况,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抽调干部在巡察期间不参与原单位工作,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若干措施,自觉维护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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