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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河南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6日 | |||||
| 2020年11月16日,河南县纪委监委召开作风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第四次学习会,传达学习《青海省重大生态工程生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纪委副书记才让代吉主持。
会议指出,《规定》首先强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大原则,通过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并以列明环保责任清单的方式,划定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及各党委、政府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田”,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会议强调,一是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真正学懂弄通做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把监督保障生态保护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考验,对生态保护工作必须高看一眼、深想一层,用政治眼光看生态,用生态理念看政治。要透过自然生态破坏分析背后的政治生态情况,强化政治监督;透过自然生态破坏考量背后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情况,强化政治问责;透过自然生态破坏聚焦背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强化政治审查。三是全体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筑牢环保底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把环保任务扛在肩上,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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