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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八轮常规巡察第二巡察组关于对县人办公室开展巡察情况的报告
来源:兴海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5日
  
  根据《兴海县十五届委员会第八轮常规巡察及脱贫攻坚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巡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巡[2020]12号)文件精神,由县委授权、县委巡察办统一组织协调,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9月8日—10月18日对县人大办公室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个别谈话10人次,发放3项民主测评表累计45份,召开座谈会1次,开展明察暗访,共发现问题12条。现将巡察工作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共性问题:

  (一)党的领导方面:结合实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一是党员干部对十九大、《宪法》、《党章》等政治理论学得不深,学习自觉性、积极性不高。二是党员干部学习笔记记录不扎实,撰写心得体会不深刻,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缺乏针对性和时效性,存在应付检查现象;三是存在会议记录内容不实,政治理论学习内容不统一,学习内容不多,仅仅把相关学习文件或资料照抄一遍,反映不出是否做到了安排部署、相关要求、学习收获。四是个别班子成员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对党的基本政策不了解。

  (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认识不到位,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职责不够。一是“一把手”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平时专题听取和研究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工作不多,存在党建与业务工作不够紧密,党风廉政方面平时掌握了解情况不多,临时抱佛脚,应付检查、应付汇报现象。二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意识不强,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不到位,对分管口及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监督不力,掌握了解分管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三是“四议两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务公开不及时,村务财务不透明,抓党建促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尚显不足。

  二、个性问题:

  (一)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如:2017年县人大党组

  书记与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所签订的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内容雷同,存在照抄照搬现象。

  (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年内未听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

  (三)制发文件存在抄袭、照搬现象。如:“兴人党〔2017〕4号”发文标题中出现“县政协党组”,《兴海县人大常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第5条中出现“经部领导审核批准”等字眼。关于2017年县政协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文件内容与单位职责不符,“兴人学〔2019〕1号”中出现“党支部经常对基层党组织的学习教育实行精准督导”;“兴人办学〔2019〕2号”文中出现“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少于75天...”;“党建工作责任制”中出现“局党委....”字眼;“2018年党建工作制度卷”中出现“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等。

  (四)在执行“四重一大”决策制度时会议记录不规范,没有参会人员签字,大额资金支出无预算清单。研究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但2019年9月18日,第九次主任会议(党组扩大)有会议记录,未形成会议纪要;2019年11月5日,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党组扩大)有会议记录,未形成会议纪要。

  (五)“六稳”“六保”工作未落到实处。未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等相关措施。

  (六)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如:(1)2017年1月31日,4号凭证反映多报销伙食补助费900元;(2)2018年1月31日,8号凭证反映多报销伙食补助费1800元;(3)2019年3月份23号凭证、4月份17号凭证、6月份8号凭证、8月份15号、17号凭证、10月份15号凭证反映共计多报销伙食补助费100元;(4)2017年12月31日,46号凭证反映下乡在兴海县,违规报销西宁市费用单据549元;(5)2017年3月31日,31号凭证反映出差在共和县,违规报销西宁市费用单据300元;(6)2018年8月31日,18号凭证反映下乡在河卡镇、曲什安镇,但违规报销贵德县加油费430元,共和县加油费406元。

  (七)发票报销不合理的问题。(1)2019年3月31日,24号凭证反映收款单位与开发票单位不一致费用单据1300元;(2)2019年4月30日,5号凭证反映购买办公用品,但发票开成会议费发票4360元。

  (八)大额提取现金问题。2017年8月31日,12号凭证反映现金支付兴海县存桂润滑油经销部购置车辆配件7550元。

  (九)党员承诺践诺工作不够扎实。如:2018年制定的党员直接联系群众承诺书雷同; 2018年党员承诺书签订日期是2017年的时间,无党员践诺情况;2017年机关党员进社区报到工作未开展。

  (十)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实。2017、2018年民主生活会方案、2018年的组织生活会方案内容雷同;兴海县人大2017年学习计划日期混乱,且未按学习计划开展学习,学习记录不齐全;优秀党员评选工作未按规定开展,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全部为优秀;2017、2018年发展党员资料缺失,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巡察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拿出切实有力的举措,主动啃下“硬骨头”。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刻认识党内集中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把学习教育工作抓紧抓实,引导党员始终铭记党员身份,践行党的宗旨。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一是抓主体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坚决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各项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带头接受监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担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抓经常”“经常抓”,督促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坚持抓早抓小,守住纪律底线。二是抓责任分解,做到知责明责。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逐一明确牵头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推动“六稳”“六保”工作方面。要将学习贯彻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作为重要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提升站位、融入中心,明确方向、落实责任,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县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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