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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树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7月13日 | |||||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魏廷俊,男,1980年2月出生,藏族,青海省玉树市人,本科学历,2000年7月入党,系玉树市农牧和科技局干部,住玉树市琼龙B区。 二、被处分人的违纪事实 经审查,玉树市农牧和科技局干部魏廷俊在玉树市巴塘乡相古村连栋智能温室建设项目中的配套辅助设施(设备用房)362.55平方米属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中,作为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未及时发现问题,疏于管理和监督,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 三、处分决定及依据 被审查人魏廷俊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履职不力的行为,在全市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2021年7月7日中共二届玉树市纪委第87次(2021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魏廷俊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1年7月7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玉树市纪委、玉树市委或州纪委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玉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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