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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门源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7月5日 | |||||
“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感内疚和自责,我愧对组织、愧对领导、愧对家庭,给单位摸了黑,给集体摸了黑……今后我将痛定思痛、知耻后勇,变教训为前进的动力,更加严于律己、更加勤奋工作……”在宣布处分决定大会上,相关单位受处分干部在全体干警面前忏悔的说到。 5月份,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相关规定,门源县纪委监委查处办理了2起政法干警违纪案件,并及时在所在单位宣读处分决定,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重申纪律要求,对党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政法干警教育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受处分干部进行心理疏导,要求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重振旗鼓在出发。 宣布处分决定是执行党纪国法的重要程序,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门源县纪委监委将宣读处分决定、摆违纪事实、明处理依据与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警示教育相结合,在处分决定宣布会上,除了宣读处分决定外,被处分人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现场表态发言,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查找所在单位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对所在党委(党组)如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管理和教育工作,如何防范廉政风险点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惩罚结果向强化预防转变,在潜移默化中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强化“不敢、知止”的廉洁氛围。 今年以来,门源县纪委监委致力于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坚持“点对点送达,点对面宣布”,先后在皇城乡、西滩乡、浩门镇、县公安局、县扶贫开发局等单位进行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一张纸”,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上好一堂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课,真正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教育效果,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警示教育作用发挥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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