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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情况的通报
来源:杂多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年4月23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杂各垂管单位:

  为严肃公务用车使用纪律,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近日,县纪委监委,组织精锐力量对全县公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发现11家单位的13辆公务用车存在违规使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一)4月13日监督检查中发现,8家单位10辆车没有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1.国家公园公务用车(无牌照); 2.国家公园(青A.P1764);3.兽医站公务用车(无牌照);4.查旦乡(青G.91596);5.莫云乡(青G.71907);6.人民医院(青G.35288);7.国家公园(青G.D7979);8.卫生局(青G.10012);9.扎青乡公务用车(无牌照);10.县委办(青G.40165)。

  (二)4月13日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1.杂多县昂赛乡派出所所长昂文久巴对警用车辆(青G.0331警)管理不严,因工作原因借于乡政府工作人员,用于非警务公务活动;2.萨呼腾镇派出所所长塔生对警用车辆(青G.0367警)管理不严,将警车停放于不得停放的场所(篮球场);3.刑警大队执法执勤车(无牌照)。

  针对以上单位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责任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3天进行整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纪委。

  全县各单位应主动学习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车辆编制管理、张贴公车标识规定、建立健全派车登记、出车记录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对公车管理混乱、制度不明、责任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根据“一案双查”严肃追究。
中共杂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杂多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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