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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0日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压实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管职责,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县纪委监委紧盯基金监管,通过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强化监督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领会精神,压实责任。县纪委监委及时转发了《关于印发<海西州纪委监委对医保基金监管情况的十项监督执纪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意见,要求医疗保障部门认真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对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立足职责,督促落实。按照十项监督执纪工作措施逐项进行了督促落实,目前,相关部门和县纪委监委公开了监督举报方式、县政府办研究制定了《乌兰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与医疗保障部门信息报送机制、通报了青海省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青海省福利慈善医院等八家医药机构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县政府对全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 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委把医保基金监管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加大对医疗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目前,开展了2次监督检查。同时将对医疗基金监管领域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基金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有问题线索不移交等情形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肃问责,对涉及公立医疗机构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将优先处置查办,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着力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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