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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祁连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14日 | |||||
根据《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巡察工作全覆盖要求,强化全县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健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根据本县工作实际,制定十四届县委2020年度巡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开展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为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规依纪、实事求是,聚焦问题、注重实效,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找准政治定位,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巡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被巡察党组织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巡察组严格把握政策,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不干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尊崇党章,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方式和权限开展工作,充分依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支持和参与,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着力增强巡察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实现职责范围内的巡察工作全覆盖。 三、巡察任务 按照十四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工作全覆盖总体目标要求,2020年开展2轮常规巡察,对8个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对1个单位进行延伸巡察。 (一)时间安排。2020年3月中旬至6月中旬,对县委统战部、政法委、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开展常规巡察,对县委党校进行延伸巡察;8月中旬至11中旬,对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计局、医疗保障局进行常规巡察;每轮巡察时间3个月。 (二)巡察队伍。每轮巡察组建2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配备4名巡察人员,巡察人员从巡察组长库、副组长库、专员库中抽取,并将拟提拔的年轻干部抽调到巡察组,充分利用巡察岗位这一平台,锻炼年轻干部成长,提高年轻干部综合素养,特别是政治素养。 (三)巡察内容。巡察工作突出政治巡察,聚集“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六围绕一加强”巡察工作要求,结合被巡察部门单位特点,聚焦党组织政治责任,重点监督检查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查被巡察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检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三是检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四是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巡察方式 1、发布巡察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巡察公告。巡察公告包括被巡察单位名称、巡察方式、巡察重点、巡察时间、巡察组联系方式、群众举报方式、巡察纪律等内容,接受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召开动员会。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巡察动员大会。 3、听取汇报。听取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或巡察组指定的专门工作汇报。 4、征求意见。巡察组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箱、问卷调查及走访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5、走访调研。以适当方式到被巡察单位及下属单位、村进行调研,与相关人员进行个别访谈。 6、民主测评。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召开被巡察单位干部职工会议,分别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7、查阅资料。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被巡察单位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相关财务账簿等资料。 8、召开专题座谈会。有针对性召开班子成员或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全面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9、受理检举、控告。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10、受理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举报。 11、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12、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13、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4、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政治自觉,深刻感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坚定的政治信仰、强烈的政治担当,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干部队伍。 (二)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持续发挥巡察政治体检作用,统筹用好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点,主动谋划巡察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用,确保巡察实效。 (三)敢于发现问题。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层级的阶段性特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监督重点,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四)确保巡察质量。不断提高巡察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组长负责制,重要情况、敏感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超越权限工作,不擅自对重大问题表态,不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督促其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和巡察机构的协调配合,充分用好相关监督力量和监督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平等待人。不得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不做其他可能影响巡察工作的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借巡察之机谋取个人私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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