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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州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9月7日 | |||||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州委关于巡视巡察的决策和部署,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推进州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 3.研究提出州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 4.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州委巡察组干部。 5.承担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做好文稿起草、台帐档案、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6.协调配合州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 7.协调纪检监察、政法等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州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8.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9.组织召开州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10.审核州委巡察组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以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 11.对州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12.加强对各县党委巡察工作业务指导; 13.对上级党委巡视和州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4.对州委书记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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