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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江巴文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来源:玉树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年3月3日
  
  一、被处分人基本情况

  江巴文索,男,1975年5月出生,青海玉树人,藏族,初始藏文,201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至今担任上拉秀乡加桥村二社社长。

  二、被处分人的违纪事实

  2016年3月11日,上拉秀乡加桥村在评选该村低保户时,二社社长江巴文索负责组织二社低保户评选工作,二社最终以“抓阄”的方式违规选出低保一档10户,低保二档3户,江巴文索负有直接责任。

  三、处分决定及依据

  上拉秀乡加桥村二社在由社长江巴文索负责评选该社低保户时,以“抓阄”的方式违规选出低保一档10户,低保二档3户,该评选过程违反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五款之规定,2020年8月5日,经中共玉树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给予江巴文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8月5日起生效。如对本处分决定不服,可向玉树市纪委、玉树市委、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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