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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德令哈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年7月3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将两起醉酒驾驶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办事处尕南庄社区党员王恒兵醉酒驾驶案。2019年1月7日23时,王恒兵驾驶青HB5550号“中华”牌小型普通客车,沿都兰西路南侧有轨电车轨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海西州高级中学路段时,车辆侧滑至有轨电车轨道北侧沟内。经检验鉴定,王恒兵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6.4mg/100ml。2019年3月6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恒兵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恒兵身为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9年5月13日经河西街道工委研究讨论并报市纪委批准,给予王恒兵开除党籍处分。

  德令哈市火车站街道办事处民乐村党员王彦福醉酒驾驶案。2019年1月1日17时50分,王彦福酒后驾驶青HE7373号小型轿车,在德令哈市晨兴花园东区3号楼3单元前掉头时,与刘志玉停驶的车牌号为青H39871的轿车发生碰撞。经检验鉴定,王彦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9.8mg/100ml。2019年3月6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彦福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彦福身为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9年5月15日经火车站街道工委研究讨论并报市纪委批准,给予王彦福开除党籍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安全文明驾驶,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中共德令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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