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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柴旦纪工委监工委 发布时间:2020年8月20日 | |||||
2018年9月大柴旦监察工作委员会挂牌成立以来,与辖区检察机关建立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联合办案机制,严肃查处了一起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为发挥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现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3月27日,大柴旦监察工作委员会首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原出纳洛桑尖参因挪用公款,被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洛桑尖参本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不上诉。 洛桑尖参在担任大柴旦行委公安局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将民警加班费、辅警民族团结进步奖金等款项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挪用公款达808660.5元,虽然已主动退还全部挪用公款,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洛桑尖参挪用公款案是发生在我区公职人员中的一起典型的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案件,该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希望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起警醒和深思,从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要求落地生根。 一、要严格遵纪守法,时刻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从全州和我区近年来查办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往往是疏于对党纪国法的学习,目无法纪、心无戒惧。洛桑尖参正是因为淡漠党纪国法,没有保持清醒头脑,置法律制度于不顾,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敬畏党纪国法之威,常怀戒惧之心,在是非面前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严格按照纪律法规和制度办事,切不可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心存侥幸,钻法规制度的空子,以身试纪试法。 二、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 洛桑尖参挪用公款案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其本人纪法观念不强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了行委公安局存在对财务人员教育不经常、监督管理不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到位等问题。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堵塞制度监管漏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三、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 “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洛桑尖参之所以能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多次顺利挪出,主要原因是单位未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对财务人员疏于管理,对公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管,特别是抓住易于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监督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切实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防止权力被滥用,真正做到按纪律规矩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 按制度程序办事,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切实保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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