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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兰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9日 | |||||
为加强管理,保证机关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许无故不上班。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串岗。上班及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 二、工作人员有事外出、离岗,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因事、因病请假三天之内的,一般工作人员由室主任批准,并报告主管副书记;室主任由主管副书记批准,并报告书记;副书记由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的请假,一般工作人员和室主任经主管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副书记由书记批准。请假一律实行书面报告制度,请假后将请假报告送组织宣传部存查,科级干部同时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假期满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请假情况列入年终考评。 三、探亲假、休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假手续按第二条中“三天以上的请假”程序同处。 四、合理安排各类假期,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并严格执行批准、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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